海都闽南网讯 前天,湖里区正式出台《关于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的实施意见》,只要年满46~59岁参保人员,五类对象都可以享受金额不等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补助。
这五类对象分别是:
一是已参保且之后每年连续缴费的个人,其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补助100元,补助年限3年;
二是符合参保条件但尚未参保的个人,由个人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参保申报,其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补助100元,补助期限自参保当年至2014年12月31日;
三是政策实施内新增符合条件的,由个人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参保申报,其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补助100元,补助期限自参保当年至2014年12月31日;
四是符合《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残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的人员,由个人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重新确认参保档次,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标准参保的,在政府每年为其按最低标准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00元补助;
五是对以上四项对象中的计生户,选择更高缴费标准参保的,每人每年再增加100元补助。(本网记者 陈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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