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厦门商报报道 “组团”来厦偷手机,他除了倒卖,也同时委托人家寄送回老家。近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宣判了此案。
陈某、谢某都来自海南省儋州市,他们“组团”来厦扒窃手机。
2010年12月24日,陈某先后窜至中山路步行街、文园路等地,共扒窃了3部手机。第二天,陈某又扒窃了一部手机。
偷来4部手机后,陈某联系了从事收购二手手机的宋某,将两部手机以低价销赃卖给宋某,还有两部则委托宋某邮寄回海南老家。
而在2010年12月份前后,谢某也先后扒窃3部手机,并联系宋某销赃。
事实上,除了陈某、谢某两人,还有一些小偷扒来手机后也找宋某销赃。
2010年12月26日凌晨,宋某被警方抓获。陈某、谢某随后落网。
近日,因为犯盗窃罪,陈某、谢某分别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以及拘役4个月;宋某则因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3人还均被处相应罚金。其中,陈某此前就曾因犯盗窃罪,先后两次入狱。(记者 陈光豪 通讯员 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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