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峡导报报道 蔡先生交了1280元婚介服务费,却只相了一次亲,而且见面仅一会儿,就被“送客”了。
为此他将婚介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思明区法院针对这起婚介纠纷作出判决。
据蔡先生说,2011年1月15日,他接到该婚介公司的电话,婚介公司称,要给蔡先生介绍一个女朋友,先交押金1280元。“他们当时还说,如果不成功就退还押金。”
收了钱以后,婚介公司才拉开窗帘,让蔡先生见一位“神秘女士”。蔡先生说:“当时,这女的核实了我的身份证,然后叫我留了电话,就先走了。”
蔡先生认为自己被骗了,多次要求婚介公司退款,但都被拒绝了。
近日,思明区法院一审认为,蔡先生所说的婚介公司承诺,并没有书面约定,无法证明。而婚介公司也承诺继续为蔡先生提供婚姻介绍服务,其行为没有违背服务合同的要求,不存在欺骗行为。因此,一审判决驳回蔡先生的诉讼请求。(记者陈捷通讯员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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