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闽南网讯 昨日的厦门市市长专线电话专题,由厦门市环保局局长谢海生接听,解读明年6月5日开始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据悉,明年初,厦门所有没有贴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部分路段禁止黄标车行驶。具体的时间安排,以厦门市交警支队的通告为准。
谢海生说,截至今年6月,厦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76.8万辆,其中汽车42.6万辆,预计年底将突破45万辆。“为了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厦门市早在1999年就率先制订《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对机动车检测、维修、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2004年修订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对冒黑烟车辆等现象进行了严格限制。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原有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无法满足现有的管理需求。因此,制定法规,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制度势在必行。”谢海生说,《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出台的。
据介绍,对在用机动车实行环保标志管理,是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的一种先进模式和有效手段,环保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标志和黄色环保标志。为强化监管,《条例》规定,实行环保标志管理的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标志的,不得上道路行驶;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得在本市辖区内办理转移登记。
谢海生说,目前,厦门市交警支队正会同市环保局着手开展环保标志限行工作,限行方案已经初步确定,限行网络数据库对接工作正在开展,限行标识牌等也正在准备,限行时间初步定在明年初,具体以厦门市交警支队通告为准;而仙岳路高架桥、成功大道等部分路段将禁止黄标车行驶,今后还将根据尾气控制和交通流量逐步扩大限行路段、区域、时间。违规上路的车辆,交警部门将按规定处罚,对应的处罚则可能是扣3分、罚200元。
据悉,厦门加大尾气污染整治力度,自去年12月20日起,在厦门市车管所设立核发点,对新登记注册的机动车开始核发环保标志。今年6月3日,通过分布在全市各区的核发点,开始对在用机动车全面核发环保标志。截至12月18日,已经核发环保标志226622枚,其中黄标17766枚。目前,厦门市环保标志发放量已经达到汽车保有量的一半左右,但仍有一半车辆还未领取环保标志。除了在车管所和各年检站等核发点发放标志外,厦门市环保部门还开通了网上申领、上门服务、集体办理等多项服务通道,推动标志核发进程。
同时,环保部门也提醒说,环保标志限行在即,车主在买车时一定要查清车辆的环保信息。(本报记者 郑友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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