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闽南网12月22日讯租用POS机,帮人套现1600万元。为此,12月21日杨某被海沧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0元。
2010年11月初,杨某向他人租用两台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这两台POS机商户名都是郑州市的汽车装饰用品店。
随后,杨某于2010年11月19日至12月21日在厦门市思明区、海沧区等地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多名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共计套现人民币1600多万元。每一次帮人套现,杨某都从中图利,向信用卡持卡人收取0.8%-1.5%金额不等的手续费。
2011年2月21日,杨某租用POS机刷卡套现的罪行败露。同年3月9日,杨某向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经侦大队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2011年8月11日,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缴回赃款人民币250300元。(海峡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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