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闽南网讯以招妓为名,他将卖淫女骗至租屋抢劫、强奸。近日,厦门湖里法院一审以犯抢劫罪、强奸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处罚金1万元。
郭某今年22岁,湖北人。今年3月31日晚,郭某在湖里殿前找了一名卖淫女阿芬(化名),谈好嫖资40元后,郭某和阿芬来到一幢出租房。一进屋,阿芬就向郭某索要嫖资,而郭某假装拿钱,却掏出一把刀架在阿芬的脖子上。阿芬担心受到伤害,就将80元现金给了郭某。抢到钱后,郭某还强行与阿芬发生了性关系。
今年3月31日至4月23日,郭某用类似的手法作案4起,涉案金额1000多元。落网后郭某坦言,他觉得卖淫女怕被警察抓,“我以为抢她们一点钱,她们一般不敢报案”。(N本报记者江荣义通讯员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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