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闽南网讯 昨日,厦门湖里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廖某江、陈某、杨某、陈某杨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九年二个月不等;朱某强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宋某俊、金某、杨某雄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个月不等。
此前,廖某江等五人在湖里抢劫一女子时,将途经现场见义勇为的“莆田三兄弟”砍伤(本报曾于6月29日报道)。
6月23日傍晚,杨某因琐事和同事打架,并被打。杨某恼羞成怒。24日晚8时许,他纠集一班朋友在厂门口欲伺机报复打他的同事不成。随后,杨某招呼一伙人坐车来到湖里苗圃吃饭喝酒。喝到当晚10时许,朱某强悄悄把陈某、廖某江等4人叫到外面,问他们要不要出去“干一票”,4人都说好。
24日晚11时许,廖某江、朱某强、陈某、杨某、陈某杨携带西瓜刀、匕首,来到湖里区金泰路后坑前社295号前人行道附近。看到被害人凌小姐途经此地,朱某强就从背后捂住她的嘴巴并将其拉倒在地,陈某杨夺包,其余3人在旁策应。
随后,廖某江等五人迅速逃跑。朱某强在逃跑过程中,被途经此地的“莆田三兄弟”张辉、张涵、刘元飞(张辉、张涵兄弟的表弟)抓住。这时,廖某江装作过路人,乘“莆田三兄弟”不备,拿出西瓜刀行凶。此举导致张涵脊髓损伤,并出现双下肢瘫痪。经治疗和恢复,张涵现仍遗留有双下肢感觉和运动功能的严重障碍,及大小便失控的后果,经鉴定系重伤。廖某江的这一举动,也导致刘元飞右上肢前侧一创口长25.2厘米等,经鉴定系轻伤;致张辉右上臂三角肌部一创口长13.5厘米等,经鉴定系轻伤。
今年6月25日凌晨2时许,廖某江、陈某、杨某、陈某杨、宋某俊、金某、杨某雄在湖里区吕岭路苗圃路口附近,酒后无故殴打陈某强,致其面部擦伤面积超过2平方厘米等,经鉴定系轻微伤。
6月28日,朱某强、陈某、陈某杨、宋某俊、金某、杨某雄在湖里被警方抓获。7月16日,廖某江在晋江安海镇被抓。8月1日,杨某在海沧被抓。(本网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湖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突发大风导致人员落水受伤 海空联合巡航救2025-01-14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