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闽南网讯 大型桥梁、隧道不能设置广告;在大型桥梁上垂钓可能受罚;部分车辆不能通过桥梁和隧道……记者昨天获悉,《厦门市大型桥梁隧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成为规范管理我市各大型桥梁、隧道的依据,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桥梁上不能设广告
《办法》规定,未经管理单位同意,擅自进入大型桥梁、隧道的重要区域,如桥梁的箱梁、桥墩、承台、索塔、锚锭、变电站、缆索系统等区域,隧道的泵房、变电站、通风塔、服务隧道等区域,经责令仍拒不改正的,可处500元———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在大型桥梁、隧道及其防护、排水、养护、服务、照明、交通安全、监控、报警、通信、收费等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等非交通标志;擅自涂写、刻划;在隧道内吸烟、抛掷火种;在大型桥梁上垂钓、燃放烟花爆竹,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安全区内不得修房
大桥主桥垂直投影面两侧各200米、引桥垂直投影面两侧各60米范围内的陆域和水域;立交桥、引道垂直投影面两侧各30米范围内的陆域;隧道管段轴线两侧及洞口外各100米范围,为大型桥梁和隧道的安全保护区。
非经依法审批,在大型桥梁、隧道的安全保护区内,不得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经营加油站、加气站;不得打桩、挖掘、顶进、埋设水底管线、电缆设施;不得从事其他可能危及大型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活动。
部分车辆不能通行
压路机、履带车、铁轮车等可能影响大桥结构安全的车辆,不得进出厦门岛的大型桥梁、隧道。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可通行海底隧道、海沧大桥。
行人和非机动车可以在隧道、进出厦门岛的大型桥梁上通行,但没有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隧道、大型桥梁除外。
车辆在大型桥梁、隧道通行时,应当规范装载。装载沙石、煤炭、垃圾等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物品,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不得擅自停靠。
安装年费电子标签
机动车在大型桥梁、隧道通行时,应当按有关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已缴纳年费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车上规定位置安装由年费征收单位核发的年费电子标签。如果电子标签遗失或者损坏,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在30日内向年费征收单位补办。
不在规定位置安装电子标签,造成收费站口车辆堵塞、影响通行的,给予警告,并可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年费电子标签的,责令补缴年费,收回年费电子标签,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厦门商报 记者 詹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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