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闽南网讯买到劣质毒品,瘾君子向卖家投诉,朋友替卖家从汕头换货到厦门被抓。近日,思明法院一审判决,朱某英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朱某英27岁,广东人。厦门的戴某辉(在逃)向广东的朱某元(在逃)购买毒品。货到手后,戴某辉发现毒品很劣质,向朱某元要求换货。今年4月26日中午12时许,老乡朱某英根据朱某元的安排,携带1小包净重49.8克的海洛因和1小包净重20.0克的冰毒,乘大巴到厦门为戴某辉换货。当天下午4时许,朱某英刚到达湖滨南长途汽车站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本网记者江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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