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闽南网讯 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又进了一步。根据上月底出台的最新两份文件,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将每年接受一次社会评议,让公众对政府工作打分;对公布不及时、更新不及时、拖延不受理、违规收取费用等多种行为,将追究相应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社会评议每年一次这两份文件分别是《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和《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旨在强化对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提高政府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厦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都将接受评议。
根据规定,社会评议每年进行一次,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实施。评议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公众评议,即根据评议内容设计调查问卷,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布,供公众评议;二是特邀代表评议,即邀请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评议范围涵盖政府信息提供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效是否及时、渠道是否便捷、服务态度是否热情等多项内容。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议结果作为被评议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情节严重者将被降级、撤职、开除同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更新信息不及时、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或拖延办理公众申请等情形,将被追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
责任追究对象包括该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责任追究方式为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效能告诫、调离工作岗位;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使用。情节严重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本网记者 郑友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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