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黄智敏)昨日下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法规将从明年6月1日起施行。1995年出台的《厦门市水资源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这部法规对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水域保护、水资源配置和节约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要求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等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一批立法事项,对《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和《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做出修改,对《厦门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和《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四部法规做出修正。
上述四部法规修正的内容,主要是删除或修改了与明年1月1日实施的《行政强制法》不符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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