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厦门市住建局获悉,近日,市住房和建设局开始接受市直管公有住房购房申请。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有住房出售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市公有住房的出售范围为:1999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分配,并已登记确权的公有住房;2000年1月1日(含)之后因符合城市拆迁、危房调换、侨房退管、购买使用权等政策取得,并已登记确权的公有住房。
公有住房的购房对象为与出售单位或经出售单位委托的实际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且已缴清拟购公有住房租金。承租人已婚的,夫妻双方应共同申请。
市住房和建设局指出,申请人可通过“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
(海西晨报记者 叶子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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