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8时起,市住房和建设局开始接受市直管公有住房购房申请。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有住房出售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市公有住房的出售范围为:1999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分配,并已登记确权的公有住房;2000年1月1日(含)之后因符合城市拆迁、危房调换、侨房退管、购买使用权等政策取得,并已登记确权的公有住房。需注意的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不予出售的住房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廉租住房、周转房、历史风貌或文物保护建筑、经鉴定属危险房屋以及列入征收公告范围的住房等。
公有住房的购房对象为与出售单位或经出售单位委托的实际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且已缴清拟购公有住房租金。承租人已婚的,夫妻双方应共同申请。
市住房和建设局指出,申请人可通过以下途径预约办理:关注“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公房出售模块,进入预约登录页面,按照页面提示完成认证及预约。预约成功后,需在预约时间携带规定的购房申请材料至市直管公有住房出售业务服务大厅办理(地址: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安居集团一楼客户服务大厅)。
(厦门日报记者 袁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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