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研究制定了《厦门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各区工信局的培育工作要求,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对象的基本条件,以及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情况。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6部分内容,共28个条款,旨在加快构建我市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全面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筑牢新型工业化的生态底色。
据悉,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创建国家级、省级层面绿色工厂135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9家,绿色园区1个,绿色制造体系正在逐步构建,成为推行绿色制造的重要抓手。
两个维度
●纵向
纵向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绿色工厂培育机制。
●横向
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培育机制。
创建程序
市工信局开展市级层面绿色制造的培育、创建、管理以及择优推荐创建国家、省级层面绿色制造名单。
各区工信局应引导支持企业、园区开展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创建绿色工厂。
配套机制
我市将在规划布局、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政府采购、试点示范、金融服务、品牌宣传等方面政策给予支持,加强绿色制造宣传推广和培训,持续提升绿色制造水平。
(厦门日报记者 李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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