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立体生态住宅的规范实施与使用,切实提升居住品质,促进城市建设,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规范立体生态住宅项目实施的通知》。
据了解,立体生态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含公摊)不得少于200平方米,每户拥有户属空中花园,原则上应临湖、临海、临景建设。户型不得带有敞开式连廊,可设置底层公共休闲架空空间及楼层共享公共休闲绿化平台。
据悉,今年1月,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对我市立体生态住宅项目规划的管控要求。此次通知是在管控要求的基础上,从销售、管理、监管三方面对立体生态住宅项目提出具体要求。
按照通知,开发建设单位需要履行销售告知。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立体生态住宅规划管控要求进行建设,并将户属空中花园、公共休闲绿化平台的交付标准、用途及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义务和责任纳入房屋销售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明确业主后期管理和维护义务,并取得购房业主承诺书。
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日常管理。对破坏、封闭或改建户属空中花园、公共休闲绿化平台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进行劝止,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执法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此外,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批后监管。资源规划、住房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立体生态住宅项目的联合监管。
(海西晨报记者 叶子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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