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印发了《厦门市占道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针对道路上占道施工区域及环卫、绿化、桥梁等养护临时作业时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市交通局、市市政园林局等相关单位召开占道施工(作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据介绍,近几年厦门市占道施工项目审批数量逐年增长。截至目前,2022年占道施工项目审批数量是2017年的3倍,2017-2022年期间每年平均增长21.8%。占道施工项目点多、线长、面广、周期长,存在施工大门敞开,无人值守,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施工材料随意堆放,路面沟槽未及时覆盖;未按照审批方案实施;人行道被中断;路面坑洼未及时修复等问题。此外,环卫、绿化、桥隧等养护车在临时作业时不规范,还造成了一些交通事故的发生。
厦门市公安局联合市市政园林局及市交通运输局印发的《规定》明确,在施工作业实施前应严格按照交通组织设计方案配套设置临时设施,在施工结束后撤除临时设施,恢复原有设施。施工作业区应按规范设置警示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
同时,施工作业区周边道路应设置施工预告标志、绕行标志和其他临时指路标志,引导车辆通行。尤其是夜间要做好施工警告灯、照明或主动发光标志、施工作业人员着反光背心等,快速路及城市主干道移动性作业区宜在移动作业车后设保护车辆或者专门配备交通协管员。
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做好道路横断面、路面通行条件、配套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筑材料清理等环节的还建和处置工作,并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确保现场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完整规范设置。
对城市维护项目占道施工办理采取日常报备制,其中,城市道路市政设施日常巡查养护,需维修道路基层或开展小积水点改造的,作业时间可延长至96小时,作业时间应避开交通高峰期,养护期间采取钢板覆盖等措施保障道路正常通行,不得影响交通。《规定》称,因工程建设占用车行道或者中断人行道通行的,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或者虽经同意但在批准以外的路段和时间进行施工、未按照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依据《厦门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相应处罚,即处以5000元罚款。(记者 郑丽金 通讯员 夏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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