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土房局在作出修正决定之前,已经组织测绘技术专家合议组,对预算和两次测量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复核,并组织工作小组分赴北京、武汉、福州征求测绘和法律专家意见。”厦门土房局权籍处副处长叶松林称。
始料未及的是,这次修正核减的技术转换层公摊面积,引发了汇成公司与沈诵庆等业主、厦门土房局三方之间层出不穷的连环诉讼。
2004年6月,一审法院根据沈诵庆提供的证据,认定2000年执行竣工勘丈的三明测绘所不具有房产测绘资格,判决撤销厦门土房局上述修正决定,要求重新审核测绘面积。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2006年4月,厦门土房局根据以上法院判决作出新的测绘成果审核认定书,仍然维持上述核减公摊面积的决定,汇成公司再次就其中的公摊核减问题提起行政诉讼。
“这两次诉讼,思明区法院、厦门市中院都没有实体审理嘉莲大厦公摊争议,认定测绘单位没有测绘资质和经营资格,要求厦门土房局重新审核。”姚女士表示。
由于测绘成果被判无效,加上厦门土房局以“项目测绘结果当事人各方有异议,正在法院诉讼”为由发出《暂缓登记通知书》,沈诵庆等业主在此期间发起了大范围撤销产权证和索
赔诉讼,但同样的诉讼请求,同一法院系统却做出三种不同的判决。
2005年5月,沈诵庆作为嘉莲大厦第一批62名业主的行政诉讼代理人,起诉厦门市政府,要求撤销已经办理的产权证,思明区法院于2007年5月一审判决撤销产权证。随后,其中的23名业主以三明测绘所资质问题导致的测绘成果无效为由,分批起诉汇成公司,要求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均获法院支持,汇成公司仅此就需支付1281万多元。
而在2008年第二批54名业主提起的诉讼中,思明区法院作出两种判决:对其中大部分业主仅判决撤销产权证的面积,不再撤销产权证;对少数业主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
“汇成公司在与沈诵庆长达10年多的纠纷中,实际赔付沈诵庆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922万多元,尚有430多万元正在强制执行,这已经超过了沈诵庆当初总共出资1264万元购买嘉莲大厦一层商场及18个车位的金额。”姚女士指出,“当时由于销售面积无法合法化,产权证办不下来导致每天都产生逾期办证违约金。”
而厦门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黄小民此前曾就此表示,在业主、开发商、土房局三者之间,业主起诉开发商索赔违约金,法院判决的原则应看开发商是否可以免责,而行政机关的过错并不能使开发商免责,法院应先判决开发商赔付业主;至于开发商和土房局之间的索赔,则需另案审理。
就在业主大规模起诉撤证和索赔期间的2007年11月,汇成公司委托三明测绘所进行实地测量,但因部分业主不同意,直至2009年2月在政府多个部门协调下才完成测绘,2010年8月由测绘机构报厦门土房局审核通过并公示。此次测绘仍维持厦门土房局2004年4月修正决定的内容。
厦门土房局称,在2010年8月17日测绘面积经审核公示生效后,该局当天就通知了汇成公司和沈诵庆办理产权。
据叶松林透露,嘉莲大厦目前除了沈诵庆未办证,其他均已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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