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新规】
申请保障房公租房
收入标准有所放宽
今天起,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房正式施行新标准——市住房局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对原标准进行更新调整,新标准更贴合市民收入实际情况。
记者从新标准中看到,相比原标准,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本市户籍家庭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保障面积标准没有变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的本市户籍家庭仍属住房困难之列。不过部分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提高了,根据新标准,2-3人户的家庭年收入要求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4人及以上户的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
新标准中,2人以上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标准也有所拓宽。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3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的,将被划定为低收入家庭执行补助。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5万元的,可按规定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相较原标准,新标准中被划定为低收入家庭执行补助的标准不变,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的2-3人户家庭年收入、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上限标准分别提高了1万元、2万元。
此外,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4人以上家庭收入标准放宽。新标准指出,本市户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若想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1人户家庭的年收入应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不高于20万元,这些相较原标准没有变化。但4人及以上户家庭的收入标准得以拓宽,由应不高于25万元增至不高于26万元。(厦门日报 记者 袁舒琪)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
鼓励发展夜间旅游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以营造全域旅游发展环境、规范旅游经营和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的,从更高站位提出了厦门旅游的发展目标:即建设国际滨海花园旅游名城,确立旅游业在我市国民经济发展中重要支柱产业的地位。
《条例》共51条,分为六章,包括总则、规划与促进、设施与服务、规范与监管、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从优化旅游发展要素结构和空间布局,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出发,着力破解厦门市旅游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完善制度供给,用法治护航“诗与远方”,助力我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和旅游会展“双千亿”建设,为我市打造新时代文旅会展名城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为契合当前国家大力倡导发展商业服务产业、活跃夜间商业和旅游市场的政策导向,《条例》增设专门条款助推旅游夜间经济发展,引导旅行社、景区、餐饮企业、演艺项目经营者等在发展夜间经济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记者吴君宁)
残疾儿童
接受康复服务有补助
《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残疾儿童在接受康复指导、医疗康复、康复训练等康复服务之后,或接受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等,可获得一定的康复救助补助。
其中,厦门市户籍残疾儿童(含贫困残疾儿童)的救助年龄为0-14岁,肢体障碍(含脑瘫)儿童康复服务费用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2000元;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智力障碍、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费用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多重残疾的儿童,每月康复补助按其训练较高补助标准的一个类别给予补助;贫困残疾儿童或一户有2名以上(含2名)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最高补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增加30%。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6岁(贫困残疾儿童年龄放宽至0-14岁),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障碍(含脑瘫)、智力障碍和孤独症之一或多重障碍的儿童康复服务费用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0元,每月不超过1500元。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0元,每月不超过1800元。
此外,视力障碍儿童接受先天性白内障手术,肢体障碍儿童接受矫治手术,听力障碍或语后聋儿童植入人工耳蜗也有相应的补助。(记者卫琳)
【全国新规】
外商投资法
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据新华社电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外商投资领域统一的基础性法律。
根据这部法律,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
同时,国务院正在抓紧制定外商投资法的实施条例,有关部门也正在抓紧制定配套规定,以保证外商投资法顺利实施。
密码法
密码领域实行分类管理
据新华社电2020年1月1日起,密码法开始施行。这部法律填补了我国密码领域的法律空白,进一步完善了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这部法律将密码分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和商用密码,实行分类管理。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用于保护国家秘密信息和涉密信息系统,商用密码用于保护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涵盖金融和通信、税务、社保、交通、卫生健康、能源、电子政务等重要领域。
此外,密码法还注重与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等。
医保
更多药物纳入医保目录
据新华社电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版目录共收录药品2709个,与2017年版相比,调入药品218个,调出药品154个,净增64个。70个新药被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价格平均下降了60.7%。
据悉,多种入选药物是近年来新上市且具有较高临床价值的药品,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糖尿病、耐多药结核、风湿免疫、心脑血管、消化等领域。其中,三种丙肝新药价格降幅平均在85%以上,将极大改变我国丙肝治疗此前无药可用、用不起药的困境。
网约车平台
调价至少提前7日公布
据新华社电随着网约车渐成一种普遍的出行方式,一些网约车平台价格“说涨就涨”引发了舆论质疑。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意见》强调,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方式公布运价结构、计价加价规则,保持加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保障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乘长途大巴
6岁以下儿童免票
不包括公交、BRT、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元旦开始施行的《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明确: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在这里要提醒市民的是,“免费乘车”的范围不包括公交、BRT、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上月25日上午,市民廖先生在本地论坛发帖表示困惑:有新规称6岁以下的儿童可以免费乘车,为什么BRT工作人员要求他不到6岁的孩子也要买票?记者从交通运输部官网、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厦门BRT场站公司等处了解到,根据新规,元旦起,6岁以下儿童乘坐道路客运班车才能享受到免票待遇,也就是大家所说的长途大巴、农村客运,不适用公交、地铁以及民航、铁路等其他交通方式。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运输中心也解释说,厦门道路客运班线将依据《意见》相关规定实施儿童乘车优惠措施。此外,厦门市公共交通票价目前不受《意见》影响,仍按球探体育比分:1月4日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的《厦门市城乡道路公交票价政府类别定价规则(修订)》,继续执行“1.2米以下儿童免费”的票价优惠规则。(记者柯笛)
进口商品
冻猪肉等关税将降低
据新华社电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其中,为更好满足人民生活需要,适度增加国内相对紧缺或具有国外特色的日用消费品进口,新增或降低冻猪肉、冷冻鳄梨、非冷冻橙汁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为降低用药成本,促进新药生产,对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和生产新型糖尿病治疗药品的原料实施零关税。
此外,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安排,除此前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协定税率外,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我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智利、格鲁吉亚、巴基斯坦的双边贸易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
保健食品
必须标注“不是药物”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标签专门区域醒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
据介绍,让保健食品标签带上警示语,是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顿行动的重要内容。按照《指南》要求,“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保健食品还应在标签显著位置,以“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清晰标注保质期,让保质期一目了然,方便消费者选购,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指南》还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注意标签说明书的要求和禁忌。同时,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保健食品,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遇到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应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据悉,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指南》的宣贯,引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标注,严管保健食品,严打虚假宣传,进一步净化保健食品市场。(记者陈泥)
职业打假恶意举报
将不被受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公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施行,将对规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为提高处理效率,《办法》规定,多人投诉可按共同投诉处理。共同投诉可以由投诉人书面推选两名代表人进行投诉。代表人的投诉行为对其代表的投诉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投诉请求或者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经被代表的投诉人同意。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中对“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情形不予受理,也被认为是对以赢利为目的的所谓职业索赔人恶意索赔行为的制约,有利于加大对恶意索赔现象的整治力度。(记者陈泥)
检举税收违法行为
更多渠道更加便利
2020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明确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收电话检举的职责,同时明确检举人可多渠道检举税收违法行为。
《办法》增加了便利检举人的举措,规定检举人可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网络、来访等形式检举,可通过各级跨区域稽查局和县税务局承担举报中心职能的部门检举。《办法》增加了强化约束税务人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检举管理工作流程,提出举报事项办理时限,同时规范检举答复工作,对答复主体、内容、流程与权责作了具体要求。
针对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和稽查改革后机构设置变化,《办法》还明确要求,各级跨区域稽查局和县税务局应当指定部门行使举报中心职能,同时规定了跨区域稽查局受理检举事项的处置要求,明确了争议处置程序。按照要求,举报中心应当在检举事项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分级分类处理,特殊情况除外;查处部门应当在收到举报中心转来的检举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案情复杂无法在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可以延期。(记者陈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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