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11日讯 近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12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以工资增长率12%作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工资合理增长区间为9%~15%。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7%,增长下线为4%。
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17%。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可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使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不降低。
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视情况实行零增长;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或者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过大确实需要降低工资的,工资增长也可以是负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应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企业应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根据本市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实际,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据了解,2011年厦门市公布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也是12%,工资合理增长区间为9%~15%;工资增长的上线(预警线)为17%。去年全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098元,比2010年增长14.4%。(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郑友贤 通讯员 胡晓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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