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西晨报报道 如果你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试点企业,想要纳入11月1日的新旧税制转换的话,必须在10月12日,本周五前,前往国税部门办理相关确认手续,否则只可自2012年12月18日起,向厦门市国税局申请办理确认手续后分批纳入试点。这是记者近日从市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的。
该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需到市国家税务局办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确认手续。我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确认工作已于9月4日开始,到目前为止,已有6000多户试点纳税人办理确认手续。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布的2012年第2号公告,厦门营改增试点确认工作将分批进行。为确保11月1日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此次确认工作受理时间截止到10月12日;12月申报期如期将税款征收入库后(申报期12月17日结束),再受理确认。
根据相关规定,试点纳税人自2012年10月18日起,可到厦门国税部门购买发票。需要提醒的是,试点开始后,试点纳税人自2012年11月1日起,属于“营改增”业务范围的应开具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印有单位名称、套印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另行规定),不再开具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但对属于第2号公告第二部分“发票衔接安排”第3点“自印发票(含套印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过渡期安排”的纳税人,可继续使用。(记者 樊娟 通讯员 孔庆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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