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他说要请客,叫我订KTV包厢,结果他不付钱,我才打了人。”张某说,纠纷是因朋友的同事不付包厢费引发的。近日,集美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一审判处被告张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被告人张某现年40岁,来自四川,他与小林是朋友。2015年12月一天的晚上,小林的同事小黄请小林吃饭。吃饭的时候,小林偶遇了张某,便叫上张某一起。
饭后,小黄提议去唱歌,说他要请客,叫张某去订包厢。张某听说小黄要请客,便去订了包厢。
不料,酒至半酣,小黄跟张某说自己没带钱,要他们自己想办法解决。张某一听,非常生气,就持一个烟灰缸击打小黄的头部,致其受伤。经鉴定,小黄受伤致头皮三处创口累计长达8.7cm、左顶骨骨折,所受损伤系轻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此外,张某还赔偿了小黄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取得了小黄的谅解。
近日,集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系自首,而且他已经赔偿被害人小黄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小黄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一审认定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说,不管是旧识还是新友,当彼此之间发生矛盾时,不能以暴力方式解决问题,要协商处理矛盾,避免暴力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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