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6月1日讯 今日起,《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修正稿)开始施行。新《规定》从政策、制度、资金等方面,对来厦的留学人员加大扶持力度,将更加有力地保障厦门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引得进、用得上、留得住”。
新《规定》首次将“高层次留学人员”作为一个独特的概念提出来,重点围绕厦门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吸引和鼓励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并在政策、待遇上给予倾斜,同时也是厦门市各种优惠政策倾斜的重点对象。
新《规定》优惠力度更大,除了一般的普惠政策外,主要有:高层次留学人员创业可申请创业启动资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及贷款贴息、科技研发资金等。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受编制和岗位限制;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可享受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申请住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子女就学允许择校,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办理二至五年的多次入境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等。
同时,针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时前期资金投入困难的问题,新《规定》增加了财政投入:留学人员来厦门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不仅可以申请10万元的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属于高层次留学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还可以申请享受不低于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等扶持。同时,对留学人员企业建立的各类技术研究中心,给予相关政策的优惠;对留学人员在厦门启动国外带来的科研项目的,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专项资金资助,获得省级以上资助的给予相关配套扶持。此外,还提高了生活津贴和安家费补助等标准。
随着厦门跨越式的发展,现有的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已无法满足越来越多的留学人员企业的入驻需求。因此,新《规定》鼓励各区、各类园区创造条件,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及其他创业创新基地;规定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其他留学人员创业创新基地,应当为留学人员提供社会实践场所。(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郑友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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