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厦门商报报道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2012年,厦门将在全市范围内新建和完善290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其中,新建16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巩固完善前两年已建的130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据了解,新增的160个居家养老服务点包括:思明37个、湖里20个、集美21个、同安30个、海沧7个、翔安45个。
记者了解到,新建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将依托社区(村)老年活动中心(室)、社区(村)服务中心或社区(村)办公场所等,就近开展为老人服务,挂全省统一制作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牌匾。工作人员包括居家养老服务专兼职管理人员,可从社区(村)干部或工作人员中选派,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据悉,新增和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预计将于11月左右投入使用。
服务内容
安全保障服务,主要通过以通电话、走访、探视等方式,加强对空巢老人的帮扶,在老年人遇到意外情况时,能得到及时、快捷、有效的救助。
生活照料服务,包括日间托老、购物、配送餐、陪护等服务和洗衣、打扫卫生、家电维修等一般家政服务。
医疗保健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临终关怀、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文化娱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和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和组织健身团队等。精神慰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交流、谈心沟通、心理咨询等服务。
其他则根据老年人不同年龄及不同生活状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各类服务。
服务对象
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本辖区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不同情况,分为无偿或低偿服务对象、有偿和志愿服务对象。无偿或低偿服务对象由政府以发放服务券等方式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标准及结算办法由各区政府自行确定。
1.无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年满6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市区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三无”老人或“五保”老人、革命“五老人员”以及百岁老人等。
2.低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以下老年人:①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指子女不在本市区居住生活的老年人);②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7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③有一定经济来源但生活仍很困难的老年人。
3.有偿服务对象。有经济能力,需要日托、送餐或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年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4.志愿服务对象。社区内所有老年人,重点是空巢、高龄、病残老人,由志愿者上门提供服务。已先期对无偿、低偿服务对象实行购买服务的区,可继续执行区里的相关规定。(记者蔡魁通讯员张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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