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伟死于一起交通事故。这起意外,引发了阿伟家属与阿伟工友、单位的纠纷。马巷派出所、马巷司法所警民联调成功调解纠纷。
酒后骑摩托被撞身亡
阿伟在马巷一工地上班。今年2月一天下午5点30分,他从工地下班,在包工头和两名工友邀请下,几人一起来到一家大排档吃饭。席间,大家都喝了点酒。
酒足饭饱后,几人离开大排档。阿伟带着几分醉意,骑着自己的摩托车准备前往下一个工作地点———某公司,当值夜保安。
从大排档出发半个小时后,阿伟骑着摩托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当场死亡。经交警认定,阿伟属于酒驾,负全责。
第二天一早,包工头和两名工友接到马巷派出所电话,三人来到派出所。阿伟的姐姐和妻子坐在一旁泣不成声。
因为是酒驾,阿伟的家属将矛头指向和他吃饭的工友及保安公司。
经调解酒友支付慰问金
“要不是和你们喝酒,也不会出这样的事。”家属要求包工头和两名工友对阿伟的死承担一定的责任。家属提出的要求让三人错愕。“只是请他喝酒,又没开车撞死他,跟我们有什么关系?”三人很委屈。
在民警等人调解下,三人逐渐改变了阿伟之死与自己毫无关系的想法,表示愿意出点钱作为慰问金。
经协商,包工头决定在清算阿伟生前工资的基础上,再给予其家属一笔慰问金,合计3万元。两名工友分别拿出1万元。
对此,阿伟的家属表示接受。
是否工伤成争议焦点
然而,在是否工伤的问题上,保安公司和阿伟家属始终各执一词。
阿伟家属坚称,意外发生在阿伟上班的路上,属于工伤。但保安公司不这么认为,咬定非上班时间非工伤不松口。
为了讨说法,阿伟家属一行人来到保安公司静坐。最终,民警将他们引导到了马巷司法所。家属要求保安公司支付15万元工伤赔偿,但公司表示最多只能基于人道主义给予5000元慰问金。
在调解几乎要失败时,调解员让保安公司出示当日的排班表。根据排班表,阿伟值的是当晚11点的班,但事故发生时间在当晚8点半。调解员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认定的要素,阿伟出事时间离上班还有两个多小时,而从出事地点到上班地点只要十几分钟;而且阿伟是从工地出发到上班地,并不属于上下班必经路线;同时,阿伟是酒驾。综合以上三点考虑,公司不认定阿伟是工伤。
听了调解员的分析,家属态度有所转变。在调解员劝说下,保安公司也同意将补偿金额提升至3万元。当天,在司法所调解员和派出所民警主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和事佬课堂】
“上下班途中”该如何界定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近日,人社部发布“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明确解读了一些具体问题。“意见二”提出,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为促成纠纷化解,调解人员引导当事人直面问题关键,对于执意咬定死者为工伤死亡的家属,调解人员从工伤认定“上下班”的两要素即时间与地理要素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分析认定死者工伤的概率,打消其不切实际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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