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南快报报道 身为公司高管人员,姜某领着公司的高薪,却未认真履行其应有职责,反而在所在公司产品对外销售活动中,中饱私囊,涉案金额达209.3380万元。
近日,姜某被检察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向厦门市集美区法院提起公诉。
2009年初至2011年8月,姜某担任某公司国外贸易业务高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乌克兰某公司开具比实际金额更高的发票,导致该乌克兰公司汇入货款多于实际认定货款。后姜某将该笔“额外”的货物名义上销往该乌克兰公司,实则销往捷克、格鲁吉亚等地,并将实际销售所得汇入其私人控制的账户,非法占为己有。
2011年8月5日中午,姜某欲将价值为2万美元的产品用货车运出公司并占为己有,被公司当场截获,姜某被抓获归案。归案后,姜某对其实施职务侵占的行为供认不讳。
近日,检察机关已对姜某提起公诉。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共计人民币209.3380万元,数额巨大,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记者 陈艳 通讯员 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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