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人洪某闹访并咬伤法院法警一案在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洪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据悉,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我市宣判的首例针对法院工作人员的妨害公务案件。
2015年10月12日上午9时许,洪某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信访接待。因不满等候的时间太长,他翻窗进入接访办公室,试图插队与工作人员对话。市中院法警陈某发现后,马上入内劝导洪某离开,希望其在接访大厅排队等候。但洪某拒不配合,不断推搡辱骂陈某,甚至抱住椅子企图滞留在办公室内。当陈某试图将他带离时,洪某突然咬住陈某的右肩部,致其流血受伤。
经鉴定,法警陈某右肩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在庭审中,洪某将责任推给法警,称陈某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也有过错。
法庭指出,法警陈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并无过错。洪某作为当事人,有义务遵守市中院的相关接访制度及办公秩序,但他却做出了一系列过激行为。而法警陈某等人具备执法权限,且始终保持充分的克制,在多次劝离陈某无果的情况下,才采取强制措施,并没有过激或不当的行为。
思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洪某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据悉,洪某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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