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却不归还公司配给的钥匙,还多次使用钥匙进入公司盗窃。近日,这名员工因犯盗窃罪,被集美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3000元。
现年32岁的阿强本是厦门一家公司的员工。2015年10月中旬的一天凌晨3点,他使用事先“收藏”好的钥匙开门进入原公司办公室,将被害人放在办公桌上的一张银行信用卡盗走,信用卡上还写着密码。于是,阿强就到银行ATM上持该信用卡取走人民币900元。得手后,阿强又将该银行信用卡放回该公司办公室。
初次盗窃,顺利得手,阿强尝到甜头后,又故伎重演两次,前后共盗取钱款5600元。
阿强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殊不知被害人已发现放在公司的多张写有密码的信用卡被盗刷。阿强第三次盗窃后的当天,就被被害人抓获。(记者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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