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获悉,为了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简化办税流程,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门市纳税信用A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厦门市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厦门市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登录地址为https://fpdk.xm-n-tax.gov.cn (注意https的前缀),建议各相关纳税人将该地址保存到收藏夹以便登录。
二、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厦门市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通过原有方式进行扫描认证。
三、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保持不变,即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仍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中。
四、建议各相关纳税人及时登录厦门市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如果登录系统提示纳税人档案信息不存在,请确认是否属于纳税信用A级企业,如果是A级企业,请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并补录信息。
五、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具体操作及常见问题详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相关公告,各主管税务机关近期也将对辖区内A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展相关培训,请相关纳税人积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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