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之下,4岁的女孩被人当街抱走?当男子林某刚报警时,因案情重大,杏林派出所的警力几乎全部出动,帮他找孩子。但很快,民警就发现林某的说法疑点重重!
1月17日,林某因谎报警情,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男子报警称女儿被抱走
16日傍晚6点多,杏林派出所接到110指令,一男子称其4岁女儿在内林下官村被人抱走了!民警立即出警找到报警人,竟是一名花甲老人。该男子姓林,龙海人,今年已经64岁了。林某倒也不避讳,他说,之前他有一个女朋友,跟他生了一个女儿。当天中午11点多,女儿独自在家,他回来后找不到人了。“别人看见的,说是一个中年妇女,把我女儿抱走了,之后上了一辆车离开。”林某看起来很着急的样子,一直让民警帮他找孩子。
幼女当街被抱走,根据林某的描述,这确实很像儿童被拐的案件。于是,接警民警立即将该情况上报,刑侦大队、派出所及相关部门,大量警力出动,走访调查。
警方调查发现是假警
然而,一个多小时后,该案的疑点却逐步浮现。
“首先是监控。”经办的吴警官介绍,他们成功调取了孩子离开时的监控,发现身边确有一个中年妇女,但两个人看起来互动频繁,表情亲昵,并不像林某所说的“抱离”。此外,林某虽口口声声说“别人看见”,但这个“别人”是谁,却始终语焉不详。民警决定,再次与林某沟通。
林某交代,孩子是被她亲生母亲带走的。孩子的亲生母亲,是他的前女友,但两人分手之后一直在争抢孩子的抚养权。当日中午,孩子母亲来找林某,两人再次发生了争执。当时林某负气跟她说,如果能养得起就带走。孩子母亲一听,回了一句“当然可以”,遂带着孩子离开了。
后来林某越想越后悔,却又担心找不到孩子,就报了警。
男子被行政拘留十日
警方表示,林某在明知对方身份和事情真相的情况下故意谎报案情,误导警方调查方向。在证据面前,林某也承认了自己虚构警情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1月17日集美警方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林某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拨打110报警时,切勿故意隐瞒事实,更不能虚构警情。否则不仅会造成警务资源的浪费,而且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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