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获悉,上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1.2%,环比上涨0.2%。其中服务项目价格指数环比上涨0.1%、工业品价格指数环比下降0.7%、消费品价格环比上涨0.2%。
调查显示,我市的八大类消费价格环比呈“四升三降一平”的态势,其中食品类上涨1.2%、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涨0.1%、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上涨 0.1%、居住类上涨0.1%;衣着类下降2.5%、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下降0.3%、交通和通信类下降0.4%;而烟酒类则持平。
总体来看,去年全年,我市CPI累计上涨1.7%,完成了我省制定的去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左右的目标。(记者 林雯 通讯员 詹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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