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普通家庭来说,家人得一场大病给全家带来的很可能是灾难性后果。为提早预防这种灾难性的医疗支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提高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到2017年,全省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所谓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也就是说家人得了大病,可直接通过城乡医保和大病医保来报销、托底。根据《意见》,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先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支付之后个人需要负担的那一部分,如果超过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则超过部分就会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
但实际上,很多大病的用药(譬如癌症等)是不在医保范畴的,一些患者往往只能自己支付这部分费用。对此,《意见》表示,对部分疗效肯定、临床治疗必需的重特大疾病特殊用药,我省将探索通过谈判方式将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目前,我省已经确定了大病医保的支付比例。从2015年起,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已达到50%以上,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我省还将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以期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目前,我省正研究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的办法,今后医疗费用越高,大病保险支付的比例就会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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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立医院启动综合改革
减轻市民医疗费用负担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莼)今年上半年,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启动实施,今年下半年到2017年,改革将全面推动。近日,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厦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炉,进一步明确厦门公立医院改革的“路线图”。
《方案》新鲜出炉,给群众带来了哪些变化与好处?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做了进一步解读。
5年内实现每千人4张床位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姚冠华表示,目前我市公立医院的资源还不够,因此相关部门合理制定了公立医院发展的规模、数量,计划“十三五”期间,每千人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能达到4张左右。同时,通过进一步布局、整合,使岛内外医疗机构更加合理。
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是目前公立医院改革的重中之重。《方案》指出,我市将加强药品、耗材、设备的管理和控制,努力降低药品和耗材、设备价格。到2017年,全市药占比总体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25%以下。
姚冠华表示,如何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明确规范医疗行为也是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这需要通过信息化手段,让患者的检验检测结果得到共享,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和过度医疗。”他说,除此之外,我市还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药物的使用、耗材等进行管理,控制不合理费用的发生,从而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进一步推广JCI认证
《方案》要求,到2015年,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
姚冠华说,促进分级诊疗是目前公立医院改革的亮点之一。我市将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力度,持续推广“双主任制”、“院士平台”等柔性人才措施。同时,医院运营管理的标准化也是此次改革的重中之重,“我们会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医院通过国际标准认证(JCI认证),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形成定位明确、特色突出、各有侧重的高水平的我市公立医院专业学科体系。”
医保支付方式也要变
此外,公立医院的医保支付方式也将开展公立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按月预付”的付费方式改革。我市将完善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为辅的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方式。今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厦门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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