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2月10日讯 海都记者从厦门市政府网站获悉,《厦门市推动农村学前教育规范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实施。
按照《意见》,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要结合本区学前教育总体规划科学制定幼儿园建设行动计划,利用农村小学布局调整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举办农村公办幼儿园,对现有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进行全面检查梳理、分类建档、提升整改,在农村地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民办幼儿园。
同时,逐步将不具备办园基本条件的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从农村小学剥离出来,推进独立设置的农村幼儿园建设,对于具备条件的农村幼儿园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改建、扩建,合理调整办园规模,不断改善办园环境;对于条件简陋、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幼儿园,要立即改造提升或搬迁新址。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统筹安排,有计划、分层次、按需要对所有农村幼儿教师进行轮训,在城区公办园中选拔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到农村幼儿园带教、任教,同时聘任优秀的公办幼儿园退休园长、退休教师到师资短缺的农村地区带教、任教,发挥其传帮带作用,逐步提升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发挥好优质示范性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合作办学、创办分园等形式带动农村地区新办幼儿园发展,提升农村学前教育的保教水平。
另外,要求落实市、区财政关于民办、集体办幼儿园“以奖代补”和分级补助政策,鼓励各园加大投入,提升等级。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确保农村幼儿园教育以游戏为主,防止出现“小学化”倾向。(海都记者 兰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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