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闽南网讯昨日,厦门市总工会负责人接听市长专线电话,解读最近出台的新《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下简称新《办法》)。该办法4月28日起施行,不但进一步提高工伤补助标准,还打破一人只限参加一份保障的局限,职工可同时享受两份医疗保障。
新《办法》规定,参加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工伤事故导致死亡或因公殉职的,一次性补助金由5千元提高到1万元;工伤事故导致伤残等级1级-4级或因公致残等级1级-4级的,一次性补助金也由5千元提高到1万元;工伤事故导致伤残等级5级-6级或因公致残等级5级-6级的,一次性补助金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工伤事故导致的伤残等级7级-10级或因公致残等级7级-10级,一次性补助金由1000元提高到3000元。
同时,若职工参加两份医疗保障,每份保障的生效期、免责期、保障期均单独计算。例如,新《办法》列出31种重大疾病,如果职工所患疾病在此范畴内,两份保障均已生效情况下,职工可一次性领取两份补助金,达4万元。
据悉,厦门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厦门市总工会的一项新型福利事业。2006年4月28日起,厦门就在全市开展该项保障活动,将所有在岗职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涵盖在内。6年来,累计有80余万人次参加,共1.6万名职工从中受益。自去年起,厦门各区均对辖区内参加此项活动的非公企业给予每人25元的补贴,非公企业员工个人最低只需缴纳25元就可享受一年的医疗互助保障。(本网记者郑友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厦门港再迎东南亚新航线2025-02-26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