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手机店看中一款手机,可惜囊中羞涩,借刷卡之由支开店员,拿着手机夺门而出。记者昨日从翔安区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许某涉嫌抢夺罪,但无逮捕必要。
9月15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许某到新店镇新兴街一手机店内挑选手机,选中了一部售价2698元的手机。随后,许某递了一张银行卡给店员,称自己要刷卡。突然,许某趁店员拿卡转身时,拿着手机跑了。半个小时左右,在手机店后面的院子,犯罪嫌疑人许某被发现。原来,许某躲进了一辆小货车的车厢内。
经了解,许某今年26岁。翔安区检察院考虑到许某如实供述,且手机返还被害人,未造成被害人损失,最后认定犯罪嫌疑人许某无逮捕必要。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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