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昨公布今秋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昨日,厦门市教育局发布《厦门市201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文件明确,2015年秋季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定于8月15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公、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公办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园”原则,招生片区内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可就近免试入园。落户截止日期为8月15日。
此外,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父(母)近一年在厦暂住、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障,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
按照规定,各区教育局要于6月30日前完成民办幼儿园的定级评估工作,并于7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名单。
各区的具体招生办法,要于7月10日报备市教育局;8月9日,公办幼儿园及参与划片招生的各类幼儿园将张贴招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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