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6月4日讯 来自石狮卫计部门的消息,本月起,石狮市新农合分级诊疗制度开始推行啦。今后,凡按程序经分级转诊的参合患者,其报销的起付线实行累计制,且补偿比例在原基础上增加2~6个百分点!
按轻重缓急
进行分级诊疗
据悉,该制度通过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新型诊疗模式,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治疗,疑难病、重危病在大医院治疗。
分级诊疗制度主要是实行住院首诊告知制和逐级转诊制度。通过分级诊疗服务,引导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医疗服务价格更低、起付线更低、报销比例更高,将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对于疑难病、复杂病通过大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院联动的预约挂号、预约床位及绿色转诊通道等举措,可缩短病患在大医院住院候床时间,还可节约其费用。
30个试行病种
补偿比例有增加
新农合分级诊疗试行病种共30个,一类定点医院机构试行15个病种,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试行15个病种。试行病种的起付线实行累计制,补偿比例在原有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而未经转诊审核直接到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补偿比例仅按10%给予补偿。
非试行病种,符合新农合补偿政策的病种,经一类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经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增加2个百分点;二类转诊分级诊疗合作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及上海复旦儿科医院的,补偿比例在原基础上增加6个百分点。
需要注意的是,分级诊疗经首诊医生确认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应开具石狮市新农合转诊审批单,经首诊医院医务科确认后转诊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急、危、重和疑难新农合参合患者可直接到省(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入院后十个工作日(出院前),凭入院通知书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急重症越级就诊审批登记手续;患者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后,在病情稳定可控的情况下,可向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进行康复治疗。(海都记者 林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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