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石狮市检察院对多起案件提起公诉,揭示了一种新型犯罪帮凶——“快递工具人”,值得广大市民群众警惕。
被雇用的“快递工具人”
“快递工具人”并非传统快递员,而是受雇于隐藏幕后的“上线”,专门负责代为收取、转移特定快递包裹。
刘某、李某二人受“上线”指示,自2024年8月起,多次前往快递柜收取包裹,随后驾车将包裹转移至“上线”指定的偏僻地点。他们分工明确:刘某负责联系“上线”和驾驶,李某负责下车取件。他们短短数日内操作十余次,所收取的包裹内实为电信诈骗受害人被诱骗购买的黄金等贵重财物。作为报酬,他们每月可获8000元“好处费”。
无独有偶,张某则成了另一种模式的“工具人”,使用“上线”提供的“黑手机”接收指令,在多个不同区域接收快递,再根据“上线”指令,将这些包裹藏匿于商场公厕、医院门口等公共场所。
整个过程中,他们与“上线”保持单线联系,操作迅速,地点多变,并常伴有删除记录、使用专用通信工具、拒绝验货等反常行为。
他们转移的物品,正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受害人被诱骗购买的黄金等易于变现的高价值赃物。
为何“跑腿”也犯罪?
刘某、李某、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罪的核心在于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或其收益,仍予以窝藏、转移等。
在上述案例中,以下事实足以认定其“明知”或至少是“应知”并放任。如异常畸高的报酬,远超正常跑腿费用; 操作指令高度可疑,指定地点偏僻隐蔽(非正常收货地址)、要求删除通信记录、频繁更换操作地点;转移物品性质特殊,包裹内实际为黄金等易变现的贵重物品;行为表现明显反常,未当场对贵重件进行查验、使用专用“黑手机”、取件时故意伪装;主观心存疑虑却放任,明确怀疑物品涉及毒品或非法资金,但仍为利益继续操作。
这些“快递工具人”为此付出惨痛代价。经石狮市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协助“上线”转移被他人通过电信网络诈骗的黄金快递,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分别判处刘某、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三人均被并处罚金。
提醒:切勿以身试法
检察官提醒,切勿小看“代取快递”这一行为!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这些看似简单的“跑腿”“中转”环节,正是犯罪分子转移赃物、逃避打击的关键。为蝇头小利,充当犯罪“工具人”,即使只是从犯,也难逃法律严惩。这份“快钱”背后,是失去自由的牢狱生涯和终身伴随的犯罪记录,请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擦亮双眼,拒绝任何形式的不明“代取”“代送”要求,切莫因一时糊涂或贪念,葬送自己的前途和家庭!市民群众若发现此类可疑情况,请立即向有关机关举报。
(记者 尼松义 通讯员 许荣樟 龚丝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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