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日前,石狮一家个体工商户被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5万元。
近日,永宁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一家个体工商户,在此前委托他人代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上涉嫌使用虚假签名、虚假地址,执法人员当即展开调查。经多方取证,并向该地址的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核实,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证实确属于虚假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考虑当事人态度良好、积极配合,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从轻处罚,处以5万元罚款。
执法人员表示,监管部门将始终以“查办一起案件、规范一方市场”为目标,着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记者 谢艳 通讯员 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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