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获悉,为全面、动态掌握全市技术转移人才情况,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完善我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即日起,我市正式开展技术经纪(理)人备案登记工作,符合备案条件的技术经纪(理)人请于4月30日前将备案材料报送至石狮市科技楼301室。
据了解,技术经纪(理)人备案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二是取得技术经纪人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未取得证书或未进行相关培训的人员需提供从事技术转移相关工作证明或促成技术交易材料);三是有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经验。需要提醒的是,技术经纪(理)人要确保备案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在备案过程中填报虚假信息和材料的技术经纪(理)人,一经核实,将取消备案资格,且3年内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
根据《石狮市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要求,在石备案的技术经纪(理)人促成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其促成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技术经纪(理)人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杨文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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