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各基层所,对全市辖区内销售的电子灯烛类产品开展质量检查,督促销售者履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严禁销售“三无”产品,排查安全隐患。
此次专项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检查经营户48家。检查中发现,一经营户涉嫌销售“三无”产品慧明灯。目前,市市场监管局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执法人员表示,来路不明的电子灯烛类产品,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经营单位理应落实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得销售“三无”产品。此外,电子灯烛类产品使用不当也容易引起安全问题,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时应注意查看生产厂家等有关信息,使用“三无”电子灯烛类产品时则应关注使用年限,观察使用情况,如有老化现象,应及时更换,否则一旦发生爆炸、起火等事故,将直接损害人身财产安全。(记者 谢艳 通讯员 孙俊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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