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石狮将迎来开渔季。然而,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台湾地区疫情持续处于高位,随着开渔到来,海上疫情输入风险陡增。8月9日,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印发《致全市渔民朋友的一封信》,提醒广大渔民朋友们丰收勿忘安全,出海严防疫情。
信中指出,船东船长要落实防疫的主体责任,掌握所雇佣船员的健康情况,不雇佣10天内境外入石人员、7天内从中高风险地区入石人员,或接触过境外、国内重点地区返石人员的船员和密切接触者。明确出海人员均要做到“四查”(查健康码、查行程码、查疫苗接种记录、查核酸检测),未接种二剂新冠疫苗人员不得进入渔港、澳口或出海;严格执行“三报备”(报备船舶信息、人员信息、进出港信息)和“二承诺”(安全生产承诺、不得从事非法入境和海上非法交易承诺)。如发现报备出海人员与实际上船人员不符、上岸后未按时参加核酸检测等情形,将采取立案调查、停航整改,直至扣减补助等措施。
信中要求,海上作业期间,出海人员要自觉配齐防护物资和健康监测。海上作业超过3天的,船上应配备相应数量抗原检测试剂,落实船员抗原试剂检测“3天1检”,抗原检测情况要拍照留档备查。船东船长要督促船员每日早晚测量体温不少于2次,做好人员健康状况记录备查;每日对渔船作业区域及生活舱进行消杀;关注船员日常身体状况,如遇人员出现发烧、咳嗽、腹泻、呼吸困难等症状,应提前向所在地镇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按规定程序上岸及时治疗。
信中明确,出海船舶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海域,严禁前往相关海域实施违法捕捞作业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海上作业期间,不得拆卸、破坏、干扰北斗示位仪等终端设备;不得接触境外人员和其他不明船只,如因特殊原因接触了相关船只、人员,进港前应当立即主动如实报告。
据悉,为发动广大渔民朋友积极参与海上疫情防控工作,我市设置了举报热线:0595-88637190,对举报利用渔船、乡镇船舶等从事海上渔获物非法交易、偷私渡、海上过驳境外人员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将在核查属实后给予举报人每条8万元人民币奖励。 (记者 林富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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