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第9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我市部分区域划定为封控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控区
1.凤里街道五星社区联兴路16巷18号。
2.湖滨街道星辉一路38号海螺公寓。
3.宝盖镇塘后七区5号。
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二、封控期间,疫情防控人员、公共服务人员等因工作需要的,凭有效证件(证明)出入封控区域。除军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和保障民生的专用车辆外,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封控区域。
三、封控区内居民要自觉落实上述管理措施,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请及时向驻点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防控区域的类别、范围、管理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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