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政府给你们发的购物券,拿好了。”“好好,谢谢政府……”5月6日下午,石狮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及镇村工作人员一行走进锦尚镇卢厝村,向该村的低保户王阿婆送来了价值1050元的“购物红包”。凭“购物红包”里的消费券(卡),王阿婆可就近到指定的平价超市购买生活所需用品。
记者了解到,为保障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市场消费,石狮市政府为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020年4月在册)、散居孤儿、散居特困供养人员、边缘地带困难群众等四类对象共计1090户的困难群众发放“购物红包”,总金额为114.45万元。据介绍,每个“购物红包”内共有价值1050元的消费券(卡)(其中1000元为市财政购买,50元为商家返赠)。消费券(卡)由市发改局指定的平民超市负责印制,由各镇(街道)、村(社区)按照就近及属地原则逐户上门发放,确保“一人不漏,一张不少”。
市民政局提醒,此次发放的消费券不能兑换现金、不能挂失、撕毁无效,在2020年12月31日前消费,过期作废,请领到消费券(卡)的困难群众妥善保管、及时使用。
(记者林富榕颜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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