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3月29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唐新坤 文/图)29日上午,石狮市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涉案金额高达5.9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据介绍,2016年以来,石狮法院共受理各类金融犯罪案件95件131人,审结89件109人。在骗取贷款犯罪中,涉案金额多在1000万元以上,最高涉案金额达4.36亿元;在非法集资犯罪中,最高涉案金额达5.9亿元。
发布会现场
1869名“入会”受害人
涉案金额达5.9亿元
来自石狮鸿山东埔的邱某治、邱某和是夫妻关系,两人均为小学文化,无业。邱某典(已殁)是被告人邱某和的父亲。
从2000年起,被告人邱某治与邱某典在石狮市鸿山镇东埔东大埔24号家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民间“标会”活动,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组织石狮、晋江、厦门籍群众先后“入会”,非法吸收“入会款”。
嗣后,被告人邱某和参与上述“标会”经营,并负责记账、收支部分“入会款”,以及银行转账等。其间,2013年4月起,被告人邱某治、邱某和对外以其夫妇名义经营“标会”。
2015年5月14日,被告人邱某治、邱某和宣布倒会。经审计,2012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邱某治、邱某和等人非法吸收1869名群众的“入会款”,共计人民币59271.9万元。至2015年5月14日宣布倒会时,尚有20487万元未能归还。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治、邱某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人民币59271.9万元,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数额巨大。被告人邱某治、邱某和案发后自动投案,归案后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均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邱某治、邱某和非法吸收的存款对象众多,并造成存款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巨大,酌情从重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邱某治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邱某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追缴被告人邱某治、邱建某和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亿五千二百四十四万六千一百七十五元发还各被害人。
提供虚假材料
骗取贷款票据4.36亿元
被告人林某枝系被告单位晋江某鞋材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法定代表人。
2014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林某枝在负责公司向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银行授信、贷款、票据承兑的过程中,采取提供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虚构贷款用途,共骗取上述银行贷款、票据承兑共计人民币43650万元,造成银行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0640万元。
石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票据承兑,金额共计人民币43650万元,至案发时尚有人民币40640万元未归还,属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被告人林某枝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已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在骗取贷款、票据承兑过程中,该公司提供部分财产抵押,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枝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法庭上表示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单位晋江某鞋材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被告人林某枝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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