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石狮市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获悉,我市有45名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将获得“大病补助”专项救助,共计29.5万元。其中市公安局一名患大病职工获得最高限额10万元大病补助金(由省总工会下拨5万元,市总工会配套补助5万元)。目前,补助金将陆续下拨到职工账户上。
自2015年起,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新增“大病补助”专项救助后,共有179名职工获得51万余元大病补助金。据介绍,职工大病补助金不需要职工另行申请。已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我市职工,因患大病住院,经医疗保障制度及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目录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再扣除参加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普通病补助”后,在一个互助周期内净自付仍达5000元(含)以上,工会将通过职工医疗互助“大病补助”资金按档给予定额补助。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7年,“大病补助”资金除了由省总工会承担外,我市也从历年累计节余的医疗互助金按1:1配套支付。故大病补助每期每人最低2000元、最高限额10万元。该项救助较大缓解了患大病职工家庭因高额医疗费用造成的困难,有力提振了患病职工战胜病困的信心。(记者庄玲娥通讯员许紫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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