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被寄予厚望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记者从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获悉,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大气法规除了加大对工业企业的违法处罚力度外,与百姓生活也息息相关。如餐饮业油烟超标排放、随意焚烧垃圾、建筑工地扬尘、道路运输滴洒漏等违法行为,均明确了处罚标准或提高了处罚上限。
“按日计罚”又来了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法宣股有关负责人在解读时表示,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和延续了新《环保法》加大执法力度的理念,按日连续计罚、上不封顶、查封扣押等处罚条款也被写入法文。
根据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污以及逃避监管偷排这3种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空前的大,处罚金额范围从1万元至10万元跃升为10万元至100万元。新大气法将原来“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罚款50万元”的上限额度,改为按日计罚,不设上限。按日计罚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新大气法“管得很宽”
随意焚烧垃圾、餐饮业油烟污染、建筑工地扬尘、土方车滴洒漏等百姓投诉,时常出现在市12345便民服务中心,本报也常有报道。对于治理上述现象,新大气法均对处罚标准作出了明确,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随意焚烧垃圾违法成本提高。新法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物质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在禁焚区域焚烧垃圾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餐饮业废气监管提上日程。新大气法明确规定:对于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若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超标准排放油烟的,将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工地扬尘防治“撑腰”。新大气法规定:施工工地未设置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降尘措施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没有及时清运,或者没有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以上两种情形将被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被责令停工整治。
新法还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尾气不达标车难上路
“黄标车”禁止驶入中心市区、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近年来,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交管大队等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治理日益加大,新大气法对机动车船的污染防治也进行了明确。新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新法还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5000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5000元的罚款。(记者 林恩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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