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考了汽车驾驶证,却有证无车可开;四年后,因酒后助兴,试驾货车造成他人重伤致瘫。日前,被告人黄某因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石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9岁的黄某,来自广西来宾市,事发前在石狮一五金厂打工。去年4月18日,黄某邀了几个朋友,一起在工厂宿舍喝酒叙旧。当晚9点多,张先生也加入其中,大家聊得甚欢,还喝了不少酒。张先生也喝醉了,并睡在黄某宿舍。次日凌晨,张先生的同事小黄开着货车,准备接张先生回去。他将货车停放在五金厂门口,与黄某、张先生坐了一会后,小黄准备开车走了。这时,黄某爬进驾驶室里,要求试驾一下车辆。
“我很久没有摸过车了,就想试试。”黄某在庭审上说,他看到车钥匙插在车上,想过一下车瘾。于是,他左脚踩离合器,启动了车辆,右脚踩着油门,车子“呼呼”响了起来。殊不知,小黄在停车时,车辆挂着挡,也没有拉上手刹。黄某试了几下油门后,放开离合器,车辆也跟着飞了出去,撞上了一旁的小黄,车辆直到撞上厂房墙壁后才停下。经法医学鉴定,小黄胸部损伤致左侧第6、7、8、9肋骨、右侧第10肋骨等身上多处骨折,造成大小便失禁,伤损程度为重伤一级。经鉴定,黄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97.45mg/100ml。事发后,双方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经石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过失致人重伤,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尤祖荣 蔡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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