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干燥季节,是海运业火灾事故高发多发的时期。为确保船舶港内明火作业安全,防止出现船舶火灾事故,石狮海事处采取多项措施做好冬防期间港内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10月25日,莆田湄洲湾海面上“建基5001”轮发生一起因明火作业导致的火灾事故。为防止此类事件发生,石狮海事部门从该事故中吸取教训,多措并举强化船舶明火作业监管。
“船舶在进行明火作业前必须报备,主管部门将对报备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作业单位及作业人员资质合法。”石狮海事处一负责人表示,除了报备外,海事监管人员将根据天气海况,确定是否适合进行明火作业,如果周围环境不能满足明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则不予报备或待环境满足安全要求后再予以报备。
此外,现场执法人员还将对作业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现场查看“明火作业安全防患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动火点周围的杂物、易燃物是否已彻底清理干净,相应的灭火器材是否配备并处于可用状态等。不仅如此,海事部门把好巡航抽查关,加大对不按规定进行明火作业船舶的现场纠正和处罚力度;扶持优质明火作业企业,严格监管劣质作业单位,有效提升辖区港内明火作业单位整体安全操作水平,提高船舶明火作业企业现场工作效率,助推石狮港口经济发展。(记者 王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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