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件小号的,商家却先后给小小号、大号和中号—— 买件衣服调换两次不合身消费者索赔精神损失费
市民吴先生最近很郁闷,因为买一件衣服先后到一家服装店去了三次,都没为女朋友买到合身的衣服。昨日,吴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
吴先生称,他在石狮上班,女朋友在漳州。今年七夕情人节,他赶去漳州与女朋友见面,为了给女朋友一个惊喜,他在群英路买了一套价值300多元的休闲套装。吴先生不懂衣服的号码,只知道女朋友穿“小号”的,买衣服时,他让服务员拿一套小号的。可当吴先生将衣服送女朋友时,却发现这是一套“小小号”的衣服,女朋友根本穿不了,不仅没给女朋友带来惊喜,反而弄得不愉快,而且他还要把衣服带到石狮换号码。
换衣服时,吴先生告诉服务员,要换大一号的。一个礼拜后,吴先生带着换好的衣服前往漳州和女朋友一起过周末,谁知女朋友试穿了一下,发现这一次衣服大了很多,女朋友穿在身上显得太宽松,不合身。吴先生非常生气,回到石狮后找到该店理论,服务员向吴先生表示了歉意,解释错把大号当是小号了,并第二次给吴先生换了衣服。
前几天,吴先生又到漳州见女友,谁知女友试穿后,仍然不合身,一看竟是一件中号的衣服。连换两次衣服都不合身,这下吴先生彻底被激怒了,他和女友怀疑该店根本就没有小号的,三次都在糊弄他们。吴先生找到该店,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合计600元。
昨天下午,记者找到该店负责人黄女士,她表示那套衣服的小号没货了,但只是最近几天才断货的,并没有糊弄吴先生,只是服务员的疏忽。为此她表示可以给吴先生赔礼道歉,但对于吴先生600元的赔偿要求,黄女士表示无法接受。
(记者张军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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