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11日讯 经石狮法院6次调解,昨日上午,60岁的保安老廖获得原东家6000元补偿。
2011年12月,重庆人老廖在石狮一足浴城当保安。今年4月14日,老廖申请休假,时间为4月17日至5月30日,但假条没有相关负责人签字,老廖自称已获得分管经理的口头同意。5月11日,足浴城行政部经理以只批准13天假为由,致电老廖,称若次日不回,将按公司规定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老廖直至6月5日才返回公司,觉得公司不合理,提出包括被扣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计18240元的补偿。
石狮仲裁委受理后,认为老廖虽主张获主管同意,但无法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对他的主张不予采信,足浴城在联系老廖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规章作出自动离职的处理并无不妥。老廖表示不服,向石狮法院湖滨法庭起诉。考虑到老廖的实际生活情况,调解员多次跟足浴城联系,从情理上做工作,经过6次的调解,双方于昨日上午和解,足浴城一位股东答应补偿,并当场支付6000元。(海都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陈伟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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